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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读《科学技术普及法》连载二
发布日期: 2003- 04- 08 浏览次数:

       第三条国家机关、武装力量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、农村基层组织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科普工作。公民有参加科普活动的权利。
  〔释义〕本条是对科普主体的权利义务和公民科普权利的规定。
  一、科普法规定了国家机关、武装力量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科普的权利和义务。
  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从事国家日常活动的各种组织的机关,由国家的立法机关、行政(执行)机关、军事机关、民族自治机关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组成。国家机关的权利和义务由宪法和法律规定。本法规定,科普是国家机关应当开展的义务性工作,同时进行科普工作又是它拥有的权利。
  武装力量应当开展科普工作。武装力量是国家的正规军队及其他武装组织的总称。我国的武装力量包括军队、武警部队和民兵,各自应当根据其特点和需要进行科普工作。
  社会团体应当进行科普工作。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依法自愿组成,为实现其成员共同愿望,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组织的总称。我国的社会团体包括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社会组织,还包括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,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;以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、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。社团也要依法开展科普工作。
  企业事业组织应该开展科普工作。企业是从事物质产品生产、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单位。事业单位特指没有生产收入,由国家经费开支,不进行经济核算,从事具有一定目标、规模和系统对社会发展有影响的单位。科普法规定以上单位有进行科普的义务和权利。
  二、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开展科普工作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建设组织的通知》中指出,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包括乡(镇)、村两级,重点是村。其根本任务是在党支部领导下和其他基层组织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团结带领农民奔小康。农村基层组织是一个系统组织。在农村党的基层组织领导下,有村民自治组织,经济组织,工、青、妇、科协等群团组织、民兵武装组织、村民治保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等。农村的科普历来是我国科普工作的重点。必须面对我国农村科普量大面宽的实际情况,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各种组织的作用,广泛深入地作好科普工作。
  本法规定的其他组织指的是政党和自治组织。其他组织也应当开展科普工作。
  三、公民有参与科普活动的权利。
  公民的权利,是指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,可以为某种行为和获得某种利益的资格。本法没有将公民个人参加科普活动规定为强制性的义务,这符合科普是公益事业性质的要求。
  第四条科普是公益事业,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。发展科普事业是国家的长期任务。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、边远贫困地区的科普工作。
  〔释义〕本条是关于科普事业的性质、任务和对少数民族地区、边远贫困地区扶持政策的原则规定。
  一、科普是公益事业
  科普事业的性质是公益事业。公益事业是指属于国家、社会或集体的,共同的公共的事业。依照《公益事业捐赠法》的规定,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:
  (1)救助灾害、救济贫困、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;
  (2)教育、科学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事业;(3)环境保护、社会公共设施建设;
  (4)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全体公共福利事业。
  国家举办的公益事业和公共文化设施都具有社会公益的性质,国家在政策上要给予必要的扶持。
  二、科普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
  科普是物质文明的重要内容。人们改造世界的生产活动所取得的物质成果,是物质文明。它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。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,科学技术在生产力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,科技进步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。科普在一定意义上讲,是使科学技术知识转化为生产力的实践活动,因此,科普是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,它也为精神文明提供物质基础。
  科普是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。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,主观世界也得到改造。通过社会的物质生产,人们的精神生活得到发展,这方面的成果就是精神文明。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,它渗透在物质文明建设之中,体现在经济、政治、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。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,是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,并为物质文明建设提供精神动力。科普工作就是为了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,所以它是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。
  三、发展科普事业是国家的长期任务
  科普工作的任务艰巨,发展科普工作是长期任务。1994年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布的《若干意见》中指出,“在提高和统一全党、全社会对科普工作认识的基础上,改善和加强各级党委、政府对科普工作的领导,把它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常抓不懈,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”。
  要充分估计我国的科普工作是一项长期、艰巨的任务。一是我国人口众多。二是文化落后,扫文盲任务重。三是我国农村人口比重大。我国人口基数大、农村人口多的国情决定了完成科普工作任务的难度很大,我们必须作战的各种准备。科普工作要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效,逐步达到总的目标。
  四、关于有关扶持政策的原则
  科普法规定了“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、边远贫困地区的科普工作”的原则。
  我国的科普工作中对科普的事项有些具体的政策,但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更需要政策扶持。
  少数民族地区的科普工作需要政策扶持。党中央和国务院为了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,改革开放以来,已经通过多种途径、采取了各种措施进行了政策调节;加大了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。特别是通过基础建设项目,让经济发达地区对口支持等措施,有效地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了经济、科技、教育和文化事业。但由于民族地区原有基础薄弱,科普工作难度较大,任务也是十分艰巨的。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科普事业的扶持,需要通过国家立法的方式,使其固定化。本条法律的规定,是一个有效的措施。(此文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提供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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